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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30万平方米高端铝单板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平方米高端铝单板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社区居委会**县**科技**永凯路东侧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主要建设铝单板成产线和浸塑龙骨架生产线,建成后年产30万平方米铝单板、800吨浸塑龙骨架。生产线主要布置在2#、3#厂房和4#厂房一半区域,1#厂房和4#厂房其他区域作为远期用地。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详细规划》、“**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管控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选址符合地方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与周边环境相融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结合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1.0841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并确定来源。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故本项目不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属于达标区,总悬浮颗粒物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300ug/m3的要求;项目西南侧780m****水库,该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该水库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
| 环境风险控制: | ①危废间、危化品房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②危化品房需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设置;③项目危废间和危化品房地面采取防渗,四周设置导流沟、围堰,设置警示标识等;④危废间、危化品房严禁明火,配备相应的堵漏材料(砂袋、干粉灭火器等)。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