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瓯**产业集聚区浅滩二期雁波北路(瓯**大道~瓯锦大道)、雁波南路(瓯**大道~瓯锦大道)路基处理工程项目
粉煤灰材料采购项目补遗说明01
各报名单位:
**市瓯**产业集聚区浅滩二期雁波北路(瓯**大道~瓯锦大道)、雁波南路(瓯**大道~瓯锦大道)路基处理工程项目粉煤灰材料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于2026年6月26日18时00分发布,现对工程实际情况研究后,对于询比采购文件以及拟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比例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同步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修改,补遗说明如下:加急标书代写
1、原询比采购文件中“第一章9.合同主要条款”为:“付款条件:甲方支付进度款的周期为按月支付。甲方每个周期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中期计量的80%给予支付。如乙方供货进度、质量未按计划实施且当月实际进度低于原进度计划的80%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直至在后续达到计划要求。当甲方累计付款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日期为准)并办理最终结算后合同双方办理最终结算,甲方审计部门最终结算审定完成并收到乙方发票后2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3%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自最终审计完成之日起1年。”;
现调整为“付款条件:1.结算周期: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结算周期。2.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3.支付方式:结算后60日内付款;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乙方。4.每期结算后,甲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97%,3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当期结算货款的3%的质保金,但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在最后一批货款尾款支付前双方需办理最终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无息支付给报价单位最后一批货款尾款。”
2、原询比采购文件中“第四章第六条结算、支付和发票”为:“(一)结算1.买卖双方以每月 25 日至次月 24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三)发票”;
现调整为:“(一)结算对账1.结算周期:每月 25 日至次月 24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三)发票”,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随本次补遗新发布的询比采购文件。
3、原询比采购文件中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18时00分,现变更为2026年7月1日18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4、其他事项按原询比采购文件执行。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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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7询比采购文件】瓯**粉煤灰材料公开询比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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