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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社区大屋组、****社区方塘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社区大屋组、****社区方塘组、****社区集体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为建设二军公路庐城至汤池段改造工程防护绿地,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地块3为****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依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人民政府就土地成片开发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出具说明。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人民政府、****办事处、****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庐城镇、方店社区、大屋组,移湖街道、**社区、方塘组,岗湾街道、****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笪标,联系方式:183****2386;
联系单位:****办事处,联系人:何翔鹏,联系方式:138****1918;
联系单位:****办事处,联系人:杨进军,联系方式:182****660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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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一)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二)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