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功能教室)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功能教室)采购项目
三、成交结果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竹邑路众创空间P2栋604-2室
中标金额:27992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功能教室)采购项目; 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 采购需求:主要采购内容为功放音响设备、折叠座椅、文化氛围、舞台会议桌、沙盘、护眼灯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及安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 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炜(组长)、周玉荣、任益建、刘正操、周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时无需单独列项。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提出投诉,电话:138****6977。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渠沟镇**村
联系方式:138****6977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黎路港利**国际18幢3楼
联系方式:151****6573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汉清
电 话:151****6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