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客运枢纽项****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政府,批准名称:《****政府关于**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文号:****,批准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县翔凤镇新峡村,共计批准征地4.1361公顷(详见征收土地范围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政府****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该批次涉及翔凤镇新峡村,属于**县 Ⅰ 类区片,其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9万元/公顷的40%和60%补偿。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的通知》(来政发〔2024〕1号)据实补偿。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农业人口安置途经采用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两种安置方式,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一)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使用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县翔凤镇新峡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http://www.****.cn/
征收土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