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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县城燃气站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明 |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厅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我公司已于2026年6月20日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县县城燃气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县县城燃气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公示20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4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陈跃霖/199****471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