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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年产汽车铝配件及柴油机铝配件3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监督电话:0591-****7758
二、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10号窗口,邮编:3505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汽车铝配件及柴油机铝配件300吨项目 | **市**县琯头镇琯头投资区琯福大道86号现有厂房内 | **** | ******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县琯头镇琯头投资区琯福大道86号现有厂房内。年产汽车铝配件及柴油机铝配件300吨。 | 运营期: 1、废水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铝锭熔化、浇注废气与砂芯造型废气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3);项目落砂清理粉尘与悬挂打砂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4)。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金属边角料、废砂、炉渣、除尘灰渣、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油漆渣、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