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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设备+施工+设计)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5):“设计部分人员配备(10分):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的得5分;具备电气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目最高分10分。(评审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现更改为:设计部分人员配备(10分):1、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的得5分(评审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2、其他设计成员:具备电气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1人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评审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二、本项目原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6日09时30分,现延期至:2026年07月14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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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