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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93724C | 建设单位法人:赵晓 |
| 万碎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蒲岐镇特色工业区(****公司内) |
| ****年产1000万只锂亚电池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石帆街道霞雪工业区振霞路 2 弄 1 号 |
| 经度:120.986650 纬度: 28.2079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0 |
| 温环乐建〔2024〕3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9372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80768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807682D | 竣工时间:2026-01-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97T1BQ |
| 迁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万只锂亚电池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万只锂亚电池 |
| 锂亚电池全自动生产线3条当前建成2条,对应的产品产能、原辅材料用量均相应减少(未建成部分产能保留);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不涉及产品品种与产能增加,不涉及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正极制作工艺、负极制作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正极制作工艺、负极制作工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氯化亚砜的喷淋废水、表面清洗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与醇类废气处理的喷淋废水一起经活性污泥法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铜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集中纳管,纳管进入乐****处理厂,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指标CODcr、氨氮、总氮、总磷处理达《****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余指标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临**河,最终流入**湾。 项目运营期氯化亚砜废气工序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粉尘、乙醇、异丙醇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粉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迁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乐****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并纳管至乐****处理厂。氯化亚砜喷淋废水,清洗废水,乙醇、异丙醇喷淋废水由各自的管道汇集至楼顶的集水桶中,经pH调节+絮凝沉淀+活性污泥法处理后纳入市政管;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企业当前生活污水排放量600t/a,符合环评核算的生活污水排放量600t/a。本项目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无监测条件。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5月13日至14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铜、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主要产生氯化亚砜废气和乙醇、异丙醇废气,当前设置氯化亚砜废气喷淋塔1套,乙醇、异丙醇废气喷淋塔1套;废气经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排放高度均为30m。本项目涉及的氯化亚砜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采用二级喷淋塔进行处理(碱液+碱液二级喷淋);乙醇、异丙醇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喷淋塔进行处理(喷淋液为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氯化亚砜废气塔出口氯化氢、硫酸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1月28日至29日),本项目氯化亚砜废气塔出口氯化氢、硫酸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排放浓度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1月28日至29日),本项目乙醇、异丙醇废气塔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的运作,当前通过优化生产车间布局,减少门窗开启频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妥当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等方法,降低噪声污染。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各侧厂界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当前,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设施,相关标识已按要求设置。企业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沾染危化品的包装材料(HW49,900-041-49)、废水处理污泥(HW49,772-006-49),与**臻盛****公司签订《**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附件10),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该单位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资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36 | 0.0878 | 0 | 0 | 0.074 | 0.074 | |
| 0 | 0.0294 | 0.0351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021 | 0.0055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9 | 0.0033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81 | 0.943 | 0 | 0 | 0.481 | 0.481 | / |
|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铜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集中纳管,纳管进入乐****处理厂,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指标CODcr、氨氮、总氮、总磷处理达《****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余指标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临**河,最终流入**湾。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乐****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5月13日至14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铜、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 1 | 氯化亚砜废气喷淋塔 | 氯化亚砜废气工序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本项目蒸馏、配制、高温回流、冷却过程中产生氯化亚砜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经车间集气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喷淋塔进行处理(碱液+碱液二级喷淋);废气经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排放高度为30m。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氯化亚砜废气塔出口氯化氢、硫酸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乙醇、异丙醇废气喷淋塔 | 乙醇、异丙醇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正极制作(正极挤压、正极浸泡、正极压片)与干燥(正极初烘、正极晾干)的过程中产生乙醇、异丙醇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车间气体收集系统收集后,采用喷淋塔进行处理(喷淋液为水);废气经处理后于顶楼排放,排放高度为30m。 |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1月28日至29日),本项目氯化亚砜废气塔出口氯化氢、硫酸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排放浓度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要求。 | |
| 3 | 无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粉尘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迁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 本项目容量型锂电池的正极制作涉及抛丸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定期清扫落尘。污水处理站中恶臭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化学物质,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本项目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2026年1月28日至29日),本项目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各厂界下风向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各厂界下风向监控点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能够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的运作,当前通过优化生产车间布局,减少门窗开启频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妥当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等方法,降低噪声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各侧厂界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当前,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设施,相关标识已按要求设置。企业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沾染危化品的包装材料(HW49,900-041-49)、废水处理污泥(HW49,772-006-49),与**臻盛****公司签订《**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附件10),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该单位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资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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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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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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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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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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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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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