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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8NG07Y23 | 建设单位法人:许云昌 |
| 江厚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淮****开发区政务中心B座1203室 |
| 年产500吨酵母粉,10吨麦角甾醇,2吨维生素D2,2吨骨化二醇、20吨去氢孕酮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17.092500 纬度: 32.660833 | ****机关:****开发区环保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5 |
| 开环复〔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8NG07Y23001P |
| 2022-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 15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8NG07Y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0MA8NG07Y2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D09FBX04 | 竣工时间:2026-04-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187-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吨酵母粉,10吨麦角甾醇,2吨维生素D2,2吨骨化二醇、20吨去氢孕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吨酵母粉,10吨麦角甾醇。(阶段性验收) |
|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仅对年产500吨酵母粉。10吨麦角甾醇生产线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酵母粉:种子发酵、离心,酵母发酵离心、喷雾干燥。 麦角甾醇:投料、溶解提取、过滤、溶解提取、皂化、萃取、蒸发、结晶、精制。 | 实际建设情况:酵母粉:种子发酵、离心,酵母发酵离心、喷雾干燥。 麦角甾醇:投料、溶解提取、过滤、溶解提取、皂化、萃取、蒸发、结晶、精制。 |
| 酵母粉:原环评生产工艺是以糖蜜(制糖工业的副产品)为原料通过微生物发酵生产酵母粉的典型工艺。实际生产过程中,采用以葡萄糖为原料通过微生物发酵生产酵母粉的工艺。葡萄糖成本比糖蜜高,但是具有优点:葡萄糖作为原料具有纯碳源、化学成分单一、纯净的特点。发酵过程控制相对容易,易于精确控制营养配比,发酵稳定,重复性好。产物纯度与一致性高,产出的酵母菌体纯净,产品色泽浅(更白),风味单纯。 麦角甾醇:溶解提取增加乙醇减少了甲苯用量,利于提取,提高产品的纯度。 根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项目原辅料发生部分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酵母粉车间(车间七)氨配置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后通过1根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量6000m3/h。 酵母粉车间(车间七)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后通过1根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量2000m3/h。 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量6000m3/h。 环评阶段: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吸收+生物滤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量3000m3/h。 | 实际建设情况:酵母粉车间(车间七)氨配置废气改为经“冷凝+气液分离+氧化+碱洗+水洗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量6000m3/h。 车间七酵母粉喷雾干燥废气改为经两级旋风分离+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引入1根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总风量为20000m3/h。 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量改为36000m3/h。 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改为经“碱洗+水洗+生物滴滤”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量15000m3/h。 |
| 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设1座容积1200m3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设置事故导排和切断系统,可满足厂区事故废水暂存收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厂区设1座容积为1237.5m3的事故应急池,与原环评设计的1200m3的事故应急池相比,容积增大了37.5m3。 |
| 事故应急池相比,容积增大了37.5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4474 | 0 | 0 | 0 | 4.447 | 4.447 | |
| 0 | 2.224 | 4.549 | 0 | 0 | 2.224 | 2.224 | |
| 0 | 0.022 | 0.455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4665 | 35000 | 0 | 0 | 14665 | 14665 | / |
| 0 | 0.031 | 0.216 | 0 | 0 | 0.031 | 0.031 | / |
| 0 | 0.031 | 4.32 | 0 | 0 | 0.031 | 0.031 | / |
| 0 | 0.158 | 0.335 | 0 | 0 | 0.158 | 0.158 | / |
| 0 | 0.589 | 6.78 | 0 | 0 | 0.589 | 0.58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项目生****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关于发布**经开区企业生产废水排放限值的通知》及《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中规定的标准要求,要求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由区域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由大涧沟排入淮河(**段);****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 工艺废水等高浓废水进入预处理装置(调节+气浮+微电解+芬顿+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等低浓废水****处理站(厌氧水解+两级A/O+MBR+消毒)处理,****开发区****处理厂接管限值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00m3/d。 | 验收监测期间,4月17日厂区污水总排口的主要污染物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甲苯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46mg/L、48.7mg/L、35mg/L、0.167mg/L、1.09mg/L、2.7mg/L、未检出;4月18日厂区污水总排口的主要污染物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甲苯的平均浓度分别为145.5mg/L、50mg/L、34.8mg/L、0.179mg/L、1.04mg/L、2.7mg/L、未检出。厂区污水总排口水质能够满足《关于发布**经开区企业生产废水排放限值的通知》及《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甲苯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污水达标排放。 |
| 1 | 酵母粉车间(车间七)氨配置废气经“冷凝+气液分离+氧化+碱洗+水洗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七酵母粉喷雾干燥废气经两级旋风分离+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引入1根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车间三麦角生产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回收酵母工序废气经旋风+布袋收尘处理后,经1根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车间有机废气(不含氯废气)、储罐呼吸气等经集气管收集后经RTO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洗+水洗+生物滴滤”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 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1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NMHC及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焚烧装置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7标准限值要求(标准中不包含的因子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015-2016)中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6标准限值要求。 | 酵母粉车间(车间七)氨配置废气经“冷凝+气液分离+氧化+碱洗+水洗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七酵母粉喷雾干燥废气经两级旋风分离+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引入1根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车间三麦角生产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回收酵母工序废气经旋风+布袋收尘处理后,经1根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车间有机废气(不含氯废气)、储罐呼吸气等经集气管收集后经RTO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洗+水洗+生物滴滤”处理后,由1根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废气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34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977;DA002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DA003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mg/m3;DA004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9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检出限为3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检出限为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4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3.99mg/m3;DA008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86mg/m3;DA009废气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81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7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56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620,满足**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47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3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甲苯最大浓度未检出(检出限为1.5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最大浓度为0.04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5mg/m3,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6,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80mg/m3,平均浓度分别为1.73mg/m3、1.67mg/m3,满足**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6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48~5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42~48dB(A),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企业已于2026年1月13****开发区****分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340402-2026-001-M)。 |
| 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艺固体废物、化学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清洗废溶剂蒸馏釜残、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树脂纤维、布袋除尘灰、纯水制备废渗透膜和生活垃圾。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工艺固体废物、化学原料废包装材料、清洗废溶剂蒸馏釜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隔油池废油、实验室废液、废树脂纤维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内(两座,面积分别为750m2及1500 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吸附剂、纯水制备废渗透膜分别交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灰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其中工艺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有机釜残、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两座,面积分别为750m2及1000 m2),定期交由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公司及**浩悦****公司处置。 |
| 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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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