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大学安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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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学安保服务项目
品目

保安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17:13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5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6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臧允楠
项目联系电话 0510-****0918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高浪西路16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0-****8723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七里沟淮海食品城饮食文化村B‘3号楼1-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臧允楠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学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6-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中“第四章(十)履约保证金”内容修改为:“(十)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须按照本合同总价8%的比例,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逾期交纳视同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服务期满且经采购方确认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履约情况后,采购方在30天内将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部分无息退还给中标方。若投标方年度内未能按期完成工作量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投标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情形,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采购方可从向投标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若还不足,采购方有权继续向投标方追偿。”标书代写

2.删除采购文件中评分标准2.2第(6):“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本项最高2分取最高荣誉计)(提供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清晰的得0分)”内容。 删除采购文件中评分标准 2.7:“投标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保行业荣誉称号的 1 个加 1 分,最高得 3 分;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 1 个加 3 分,最高得6 分。(提供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清晰的得 0 分)”标书代写

3.采购文件中“保安服务考核评分标准”“10、其他事项”内容修改为:“1.实际到岗的项目经理(兼队长)与投标承诺人员不符且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扣30分。如确需更换,替补人员资质不低于投标承诺和响应对应岗位标准、同时必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可缺少任一项),不扣分。2.实际到岗的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不符且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每人次扣25分。如确需更换,替补人员资质不低于投标承诺和响应对应岗位标准、同时必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可缺少任一项),不扣分。3.实际到岗的‘评分细则2.4中承诺的其他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不符且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每人次扣10分。如确需更换,替补人员资质不低于投标承诺和响应对应岗位标准、同时必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可缺少任一项),不扣分。4.投标方承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的,中标后若未购买保险的扣30分;5.实际在岗人员年龄与投标承诺和响应不符合的视情况扣10-30分;6.未按投标承诺和响应配备器材的视情况扣10-30分。7.保安服务不规范,被**、教育等部门通报或开具整改函件等情况,每次扣10分。8.项目配备人员对校园火情处置不及时、不规范,形成一定后果的,每次扣5-10分。9.项目配备人员在校内发生盗窃、殴打师生等违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每次扣5—20分。10.其他违反投标承诺和响应的视情况扣5—30分。”标书代写

4.“人员年龄结构:投标方拟派人员满足本项目岗位需求的同时,本项目45周岁(含)以下队员占所有队员比例大于50%(含)的得4分。中标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派人员满足本项目岗位需求的同时,本项目45周岁(含)以下队员占所有队员比例大于50%(含)的得4分。(提供承诺函、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清晰的得0分)”修改为“人员年龄结构:投标方拟派人员满足本项目岗位需求的同时,本项目45周岁(含)以下队员占所有队员比例大于50%(含)的得6分。(提供承诺函、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清晰的得0分)

5.“业绩:投标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清晰的的得0分)”修改为“业绩:投标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方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清晰的的得0分)”

6.“物资配备(1)投标方承诺中标后在配备长期驻校基础四轮巡逻车辆的基础上进行升级。①加配行车记录仪的得1分;②加配车载对讲系统的得1分;②为该项目配备全新四轮巡逻车辆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及设备清单,设备清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清晰的得0分),承诺配备全新四轮巡逻车辆的需中标后提供车辆采购发票(采购日期不早于2026年1月1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月考核按不合格处理。(2)承诺中标后在配备长期驻校二轮巡逻车6辆的基础上,每多1辆得1分,最高得2分。为该项目配备所有驻校二轮巡逻车辆为全新得2分。(提供承诺函及设备清单,设备清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清晰的得0分),承诺配备全新驻校二轮巡逻车辆的需中标后提供车辆采购发票(采购日期不早于2026年1月1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月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修改为:“物资配备:(1)投标方承诺中标后在配备长期驻校基础四轮巡逻车辆的基础上进行升级。1加配行车记录仪的得2分;2加配车载对讲系统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及设备清单,设备清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清晰的得0分)。(2)承诺中标后在配备长期驻校二轮巡逻车6辆的基础上,每多1辆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承诺函及设备清单,设备清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清晰的得0分)。”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6年7月09日09点30分(**时间)”修改为“2026年7月20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06-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高浪西路1600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10-****8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经开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A座22楼

联系人:臧允楠

联系电话:0510-****0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允楠

电话:0510-****091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doc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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