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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A13合同段钢材采购文件
补遗书(编号:01)
各供应商:
对沈海线****至**段(**北溪头至**闽粤界)扩容工程A13合同段钢材采购(采购编号:****)的更改如下:
一、对采购文件的修改
(一)修改:采购公告2.2采购内容包3支座预埋钢板规格型号“钢板厚度30mm,热浸镀锌,镀锌量大于600g/㎡。”修改为“钢板厚度30mm,热浸镀锌,镀锌层厚度0.1mm”。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条材料需求一览表包3支座预埋钢板规格型号相应内容同步作上述修改。
(二)修改:采购公告第3条供应商资格要求(3)供货业绩:“②参与合同包2采购的供应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1项800吨公路工程或市政项目钢绞线供应;”修改为“②参与合同包2采购的供应商,至少成功地完成过1份800吨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或市政项目钢绞线供应。”
(三)修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条款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近3年)”修改为“2023年1月1日至采购截止时间(近3年)”。标书代写
(四)修改:第五章供货要求第四条数量验收标准:“盘圆、盘螺、钢绞线、支座预埋钢板按过磅重量验收,以甲方或乙方地磅所提供的较轻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进行复验……”修改为“盘圆、盘螺、钢绞线、支座预埋钢板按过磅重量验收,过磅验收中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与乙方地磅的数量偏差在3‰以内的,按照乙方出场数量结算。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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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