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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5MA20XAM085 | 建设单位法人:徐张欢 |
| 徐照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江****社区小**村 |
| 装修垃圾**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968000 纬度: 32.0493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25 |
| 宁环(江)建〔2026〕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5MA20XAM085001Z |
| 2026-03-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2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汐瀚****公司 |
| ****0115MAC564AQ3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91MA1WX8392A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ab18c5ee3c9948b830c2fea97d4c6289 |
| 本项目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依托现有建筑垃圾生产线,新购置喂料机、风选机等设备用于装修垃圾分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依托现有建筑垃圾生产线,新购置喂料机、风选机等设备用于装修垃圾分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置装修垃圾10万吨、建筑垃圾15万吨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置装修垃圾10万吨、建筑垃圾15万吨的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分拣初筛 将收集来的装修垃圾先运至原料仓库暂存,经人工分拣出木材、塑料等物质后通过喂料机送至滚筒筛分机,筛下物经皮带机送至破碎设备,筛上物经转运皮带运至综合风选机。转运皮带上装有除铁器,可分选出金属,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物料经综合风选机分选后产生的重物质经转运皮带运至破碎设备,轻质可燃物经转运输送机运至一般固废暂存区。 (2)破碎筛分 装修垃圾分拣初筛过程中产生的筛下物及重物质与收集来的建筑垃圾(不含装修垃圾)一并进入移动破碎站进行处理。物料经破碎机破碎后进入筛分装置,根据5mm及15mm的孔径进行筛分,将物料分为再生细骨料及再生粗骨料。 | 实际建设情况:(1)分拣初筛 将收集来的装修垃圾先运至原料仓库暂存,经人工分拣出木材、塑料等物质后通过喂料机送至滚筒筛分机,筛下物经皮带机送至破碎设备,筛上物经转运皮带运至综合风选机。转运皮带上装有除铁器,可分选出金属,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物料经综合风选机分选后产生的重物质经转运皮带运至破碎设备,轻质可燃物经转运输送机运至一般固废暂存区。 (2)破碎筛分 装修垃圾分拣初筛过程中产生的筛下物及重物质与收集来的建筑垃圾(不含装修垃圾)一并进入移动破碎站进行处理。物料经破碎机破碎后进入筛分装置,根据5mm及15mm的孔径进行筛分,将物料分为再生细骨料及再生粗骨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引入TA001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m)排放;项目卸料、堆存、分拣、筛分及风选、出料、装卸废气经喷雾除尘设施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项目通过选用小功率、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塑料、木材、金属、轻质可燃物、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废水处理污泥等,除尘器集尘、废水处理污泥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油废物、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中要求。 项目厂区已实施分区防渗,危废库已设置重点防渗,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合理设置排污口和相应的标志。开展自行监测。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数据。 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应当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建设阶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根据调试结果反馈,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能做到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企业已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件要求在运营过程中切实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对项目废气等排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并安装排口标识。 企业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排放新标准、新要求。 企业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企业已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重新申报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115MA20XAM085001Z。 本项目于2026年2月25****环境局审批意见(宁环(江)建〔2026〕25号),至今未满五年;且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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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3 | 0.043 | 0.211 | 0.43 | 0 | 0.043 | -0.38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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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 | 沉淀池 | / |
| 1 | 雾化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 雾化喷淋 | 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4μg/m3,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 |
| 2 | 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布袋除尘 |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 |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4~56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4~47dB(A),昼夜间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厂区已实施分区防渗,危废库已设置重点防渗,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塑料、木材、金属、轻质可燃物、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废水处理污泥等,除尘器集尘、废水处理污泥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油废物、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中要求。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 项目已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建设阶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根据调试结果反馈,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能做到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企业已按照《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件要求在运营过程中切实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 |
| 依托现有沉淀池、布袋除尘器、1套喷雾降尘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沉淀池、布袋除尘器、1套喷雾降尘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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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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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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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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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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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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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