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学校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0 09:00:00,更正为:2026-07-15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10 09:00:00,更正为:2026-07-15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副楼203开标室,更正为:****交易中心(****)副楼201开标室。标书代写
对第一次更正公告的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七、其他要求进行更正。增加了以下内容: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6、交付地点:免费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价)的30%。
(2)中标人把货物全部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中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学校接收确认资料后,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价)的50%。(该笔款项将于2026年财政预算批复后按实际支付)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并通过采购人签字验收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结算,双方结算完成后,采购人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含税价)的17%。
(4)中标人开具结算总金额3%的银行保函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保证期间)为3年,采购人在收到保函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3%合同价款。****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银行保函失效或无法兑现,中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人支付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每笔费用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采购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已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但因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款项不能及时到账的,不视为采购人延期履行付款义务,中标人应表示理解,且不能据此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6)最终以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9日
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已重新上传,以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请****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重新下载采购文件,以最新下载的采购文件内容为准重新编制投标文件,以免影响投标人后续投标,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名称:****
地址:**市海甸岛三西路15号
联系方式:0898-****3139
名称:****
地址:**市海甸五西路28号**大厦
联系方式:0898-****0512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89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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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