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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页****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关于YNH3页岩气钻井平台地面工程及集输管线项目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集体土地2.8353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8063公顷(耕地0.769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7372公顷,林地1.9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9公顷),建设用地0.0151公顷,未利用地0.0139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自2026年6月23日至2027年6月22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油气配套管线2.8353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 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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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