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责任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实施范围 | 处理决定 |
| 1.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 | ||||||
| 1 | ****分局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编制 | 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全县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 全县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
| 2.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的事项 | ||||||
| 3 | 县委政法委 |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 《**省**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重大决策(如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活动等)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 |
| 4 | ****改革局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
| 5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验资报告编制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银行出具的捐资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6 | 县民政局 |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编制 |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离任审计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7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编制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注销清算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8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编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注销清算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9 | 县民政局 | 基金会注销清算报告编制 |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注销清算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0 | ****社保局 | 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学校办学许可 | 《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县 | 具体财务清算报告编制主体按法律规定实施 |
| 11 | ****规划局 | 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论证报告书编制、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论证报告书、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2 | ****规划局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3 | ****规划局 | 规划建设项目**分析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规划建设项目**分析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4 | ****规划局 | 节地评价方案编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地评价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5 | ****规划局 | 矿产**勘查实施方案编制 | 勘查矿产**审批 | 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勘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6 | ****规划局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估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7 | ****规划局 | 矿产**储量评审 | 开采矿产**审批 | 《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储量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矿产**储量评审,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18 | ****规划局 | 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审批 | 《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19 | ****规划局 | 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审批 | 《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0 | ****规划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审批 | 《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1 | ****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2 | ****分局 |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3 | ****执法局 | 排水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编制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排水设施迁移、改建设计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4 | ****执法局 | 出具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提供排水水质、水量达标承诺书 |
| 25 | ****运输局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组织提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 26 | ****运输局 |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 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提供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所需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 |
| 27 | 县水利局 | 重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重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8 | 县水利局 | 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29 | 县水利局 | 替代工程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农田水利条例》《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替代工程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0 | 县水利局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1 | 县水利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2 | 县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3 | 县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4 | 县农业农村局 | 出具渔业船员健康证明 | 渔业职务船员和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初次申请、证书到期换发 | 《中华人民**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材料,也可在乡 ****卫生院****医院获取健康状况证明 |
| 35 | 县卫生健康局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编制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6 | 县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37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38 | ****改革局 | 管道保护方案编制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 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 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管道保护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9 | ****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全县 | 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编制 |
| 40 | ****改革局 | 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的通知》 | 全县 | 区域管理机构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编制 |
| 41 | ****规划局 | 使用林地可行性 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 | 使用林地许可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也可委托有 关机构编制 |
| 42 | ****规划局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文件或林木采伐情况说明文件和古树名木迁移保护方案编制 | 林木采伐许可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文件或林木采伐情况说明文件和古树名木迁移保 护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3 | ****规划局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编制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4 | ****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 度改革的通知》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设 计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5 | ****旅游局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文物 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6 | ****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也可委 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7 | ****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48 | ****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审批 |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 全县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 3.由****委托中介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 ||||||
| 49 | ****改革局 | 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全县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50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编制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全县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51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编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全县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 52 | ****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全县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
| 53 | ****分局 | 排污许可技术评估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全县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排污许可技术评估 |
| 54 | 县住建局 | 消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 全县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复审时间) |
| 55 | 县住建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 全县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复审时间) |
| 56 | 县住建局 | 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全县 | 由审批部门进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57 | 县发展改革委 | 项目节能报告咨询评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全县 | ****机关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开展节能报告咨询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修改时间)完成,高能级战略平台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修改时间)完成 |
| 58 | ****旅游局 | 考古调查、勘探 | 地下文物埋藏区或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划定勘探设计红线前的考古调查、勘探许可 |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 全县 | 考古调查、勘探****旅游局或其委托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实施,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关考古条件、组织程序、完成时限等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
| 59 | 县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全县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项目较为复杂可**至10个工作日 |
| 60 | 县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查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 全县 | 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查,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项目较为复杂可**至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