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7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锦东织造股份年产1万吨针纺织品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锦尚镇石锦路505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新****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对化纤织造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淘汰19台针织大圆机,购置93台针织大圆机和4台高速弹力机等,采用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的工艺装备,引进的设备技术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项目建成后将提升整体生产效率,推动智能化生产管控水平实现质的飞跃,同时拟改扩建1栋厂房,改扩建1个门卫室主要建筑物面积:15772.16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产针纺织品1万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均租住在附近村庄,不设置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项目施工产生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气喷淋洗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不涉及生产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项目一楼加弹车间设置密闭区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喷淋塔+静电式油烟净化器(TA001)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厂界噪声严格执行GB12523-2025《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夜间禁止打桩作业。
运营期: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东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侧声环境保护目标(港前村)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堆放。
运营期:①废油剂、浮油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弹油剂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料生产厂家回收重新利用;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③废丝、废布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121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