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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店埠河治理工程 | ||
| **县和******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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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羿****公司 | 公示时间:||
| 项目上****水库坝下~卫高治理工程,项目下段治理范围自京台高速~店埠**治理工程。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护坡护岸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文站拆建等。 | ||
|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及道路洒水,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流至周边水体;项目施工人员统一租住附近民房,不再单独布设生活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回用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和场地绿化标准。(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中采取运输车辆密闭、出入车辆冲洗、物料堆场喷淋、覆盖以及施工场地和道路清扫、洒水等措施;距施工期小于50米的村庄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围挡;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机械和车辆;优化施工时序,河道疏浚应在枯水期施工;合理布设施工生产区,加工焊接配备局部烟尘捕集装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淤泥清理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场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三)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项目施工范围,界定施工红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施工场地;严格施工秩序,严禁向店埠河、南淝河、众兴水库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倾倒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施工结束后对大临工程、施工便道等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控制车速、鸣笛,减少对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影响;加强施工管理,原则上避免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设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评价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泵站噪声评价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相应区域的2类标准。(五)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弃含油抹布、手套及定期清理的浮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配备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定期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弃土及时清运,淤泥土回用于下游段坡面生态防护,板土交由****集团有限公司处理;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老建筑物拆除的钢筋砼全部做弃渣处理,拆除的砌石按55%左右比例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运****处理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足量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单位要按照《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0551-****7078 | |
| ****@qq.com | 通讯地址:**市**区东流路100****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