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审批
福建-龙岩-上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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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发布时间:2026-06-29 17: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1.5万吨/年电子级氧化铜粉项目

****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

****

**省金皇****公司

项****工业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性质为扩建。本次拟在现有厂区东南侧新增用地上新增一条电子级氧化铜粉生产线和一条副产硫酸铵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栋电子级氧化铜粉厂房,储运工程**1栋丙类仓库、1个硫酸罐区(含1个10m298%硫酸储罐)和1个CO2储罐区(含3个40m3CO2储罐),公辅工程**1套20m3/h纯水系统和1套240m3/h冷却水系统,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其他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1.5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其中一期8000吨、二期7000吨),副产硫酸铵825吨(其中一期440吨、二期385吨)。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碱铜浆离心母液经收集后作为2#吸收塔的吸收介质回用,不外排;铜氨溶液浓缩废气冷凝液经收集后部分作为二氧化碳吸收塔吸收介质回用,部分回用于碳酸氢铵溶液配置,不外排;二氧化碳吸收塔吸收液回用于碳酸氢铵溶液配置,不外排;硫酸铵溶液浓缩废气冷凝液经收集后回用于稀硫酸配置,不外排;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废水全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排水、初期雨水一起****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高效脱氮+MBR工艺****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氨水制备过程和储存过程产生的含氨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1#吸收塔(一级水吸收)+2#吸收塔(二级水吸收)+四级酸吸收塔处理后达标排放;浓缩热分解废气经冷凝回收处理后与碳酸氢铵溶液配置和储存、铜氨溶液配和储存、碱铜浆离心等工艺废气一起经负压管道收集进入2#吸收塔+四级酸吸收塔处理后达标排放;回转窑窑头煅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二氧化吸收塔处理后进入2#吸收塔+四级酸吸收塔处理后达标排放;硫酸铵浓缩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与浓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稀硫酸溶液配置和储存废气一起经收集后进入四级酸吸收塔处理;氧化铜粉窑尾冷却、筛分和包装过程,硫酸铵干燥、筛分和包装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外排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的应在并入前达标。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膜组件由厂家回收利用,生化污泥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置;铜氨溶液过滤渣、硫酸铵溶液压滤渣、含铜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废气处理产生的硫酸铵作为副产品外售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若不能满足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建立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按预案要求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改建工程实施后新增废水COD排放量0.4465t/a、NH3-N排放量0.045t/a,废气硫酸雾排放量0.005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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