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同意收回**市**区杏坛镇麦村百安公路东侧、高富**侧地块15.77920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建用字〔2026〕58号,详见附件1)精神,****政府批准,同意收回**市**区杏坛镇麦村百安公路东侧、高富**侧地块15.77920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440606-2021-0069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范围内15.77920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的土地作为**市********经济社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将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位置:**市**区杏坛镇麦村百安公路东侧、高富**侧地块(具体位置见附件2)。
二、被收回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市********经济社,15.779208公顷(折合约236.69亩),建设用地。
三、**市********经济社已同意无偿收回上述15.7792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出具《关于同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上述收回的土地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收回后仍作为**市********经济社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佛****人民政府负责。
五、对**建用字〔2026〕58号批文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可自本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收回土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对本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通告之日起10日内向******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同意收回**市**区杏坛镇麦村百安公路
东侧、高富**侧地块15.77920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收回土地位置示意图
3.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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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