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凯玛国家自然公园试点项目核查拖欠款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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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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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凯玛国家自然公园试点项目核查拖欠款项的公告
2026-06-29 18:16:47

为依法妥善解决**凯玛国家自然公园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租赁费、运输费等款项问题,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本项目核查拖欠款项事宜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中标承建,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3531.37元(壹仟肆佰捌拾万零叁仟伍佰叁拾壹元叁角柒分)。项目自2022年7月20日开工。截止目前因中地寅岗未履行复工要求,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二、报备核查范围与对象

凡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单位****或其下属分包单位之间存在尚未结清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本次核查清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及施工人员;

2.供应建筑材料、设备而未足额收到货款的供应商;

3.提供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而未足额收到租赁费用的出租方;

4.提供运输服务而未足额收到运输费用的承运方;

5.提供草籽、肥料未足额收到款的供货方;

5.其他基于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合法金钱债权权利人。

三、报备核查程序与要求

为确实保障真实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请上述范围内的各债权人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申报债权并配合核查。

1.报备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5日止。

2.报备方式:债权人应携带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具体金额的原始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地点办理报备。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结算单、欠条、对账单、工资表、考勤记录、送货单、租赁单据等。

3.报备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政府2号楼四楼4-2号)

联系人:泽仁多吉(联系电话:136****8627)、永旦(联系电话:150****1119)

如债权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先行通过电话与上述工作人员联系,并按照指引通过可靠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的清晰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四、核查确认

我局收到报备材料后,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关于证据的规定,对债权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施工单位****进行核查、对账与确认。

对于经核查确认无误的合法债权,我局将依法协调、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向各债权人拨付欠款并向各债权人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社会责任

五、逾期未报备的法律后果

本次公告及核查程序是为集中、高效解决历史遗留拖欠问题、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特别协商处理机制。

郑重提示:请各债权人务必高度重视并在此公告期内及时完整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未提交有效佐证材料或未与我局取得联系并进行核查的,视为自****政协调机制解决争议的权利。届时,我局将不再就其所反映的欠款问题组织协商调解工作。

对于公告期满后提出的债权主张或未能通过本次协调解决的争议,相关债权人应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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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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