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莆田-秀屿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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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9 17: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基地项目一期

**省**市**区笏石街道丙仑村仁洋288****工业园)

****

******公司

项目新增司美格鲁肽注射液1050万支/年、替尔泊肽注射液1980万支/年、阿巴帕肽注射液510万支/年、瑞他鲁肽注射液1950万支/年、卡格司美注射液510万支/年,****研发中心,预计研发多肽原料药8kg/a,小分子4kg/a,总投资约531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场界设置围挡滞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定时洒水抑尘改善施工场地环境,保持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基甲酰胺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过滤器+碱液喷淋塔+除雾除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研发中心研发废气非甲烷总烃、哌啶、二氯甲烷、乙腈、二甲基甲酰胺、氯化氢经收集后通过“高效过滤器+碱液喷淋塔+除雾除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除雾除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经“碱液喷淋塔+除雾除水+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冲洗车辆及机械设备;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综合废水(生产、研发和质检废水)依托厂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噪声控制等措施,将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1.优先选用低噪声或配套隔声、消音的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2.车间门窗尽量关闭,风机和水泵等进行隔声、减振、消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3.优先选用低噪声锅炉、低噪声风机和低噪声水泵。

四、固体废物处理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机废滤芯分别收集后委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反应废液、废弃肽树脂、报废实验研发品、废弃层析柱、废过滤器、废滤膜、废弃耗材、制剂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过滤网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新增污泥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通过鉴别后确定处置方案。

五、环境风险防范

涉及的风险物质为甲醇、丙酮、乙腈、乙酸乙酯、哌啶、甲基叔丁基醚(MTBE)、N,N-二甲基甲酰胺(DMF)、2,2,2-三氟乙醇、无水乙醇、异丙醇、氨水(25~28%)等,对危化品库、危废间、实验室等风险单元实施密闭、负压操作,配备自动报警、喷淋、防毒及消防设施,并确保设备密封性,杜绝“跑冒滴漏”。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控。储存环节,危化品库设置防溢堤、导流沟与应急集液坑,地面做防腐防渗坡面设计。建立常态化泄漏检测、培训与考核机制。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废气事故性排放防范措施:如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会造成工艺废气直接排入环境中,造成大气污染。对生产中可能泄漏二氯甲烷、乙腈、DMF等危化品的设备和工作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二氯甲烷监控报警仪、易燃气体浓度检测装置和水喷淋系统,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废水事故性排放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达标废水排放。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污水处理站一旦发生故障,所有未处理的废水全****处理站集水调节池内不外排。若发生在废水站内不可控的事故,则生产车间可立即停止生产,杜绝废水增量;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厂区需要设置事故应急池的最小有效容积约2915m3,建设单位应配套相应规模的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和污水提升泵,确保在停电或事故状态下,应急池内的事故废水可由****处理站进行处理。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594-****930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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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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