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淮滨分局关于2026年6月2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审批
河南-信阳-淮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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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6月2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9日我分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616

通讯地址:**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464400)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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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0**县谷堆乡至淮潢交界段改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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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29

淮环审〔202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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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10**县谷堆乡至淮潢交界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S210**县谷堆乡至淮潢交界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项目总投资44033.16万元,环保投资875万元。整体呈东北至西南走向,起点位于**港区谷堆乡,与G328 T型平面交叉,路线向西南**,途经S21濮商高速、张庄乡、京九铁路,终点位于S210潢淮交界处,顺接S210**段,通过整合升级现有S210路段,构建一条二级公路标准的南北向干线通道。路线全长19.116km,其中老路改线段12.392km,老路扩建段6.724k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废气:施工场地边缘设置施工围挡、施工使用时的各种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时采取临时苫盖措施、拆迁过程中应采取洒水措施并及时清运、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对路段内的施工道路增加洒水次数,运输车辆应全封闭运输。施工期废水:合理安排施工的作业时间和施工方式,桥梁施工应避开雨季,尽量避免雨期施工,做好防雨措施;施工期泥浆废水排入泥浆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同时定期清理沉淀池,沉淀物进行堆放干化后作为路基垫土使用;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对冲洗废水进行处理后循环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现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期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噪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期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清运拆迁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其他部分应运****处理场处理;施工过程中路基开挖的土方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防止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土方及时调运及综合利用。

(二)营运期废气: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加强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减少路面扬尘;加强机动车管理,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通行。营运期废水:加强公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营运期噪声:营运期应加强对敏感点建筑室内声环境的监测,并预留环保资金,如出现超标现象,考虑对其重**装隔声效果更好的降噪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划标准限值。营运期固废:加强上路汽车的管理,对过往车辆散落的杂物以及过往人流遗弃的垃圾进行清扫,并及时清运。

(三)项目正式运行后,应进行声环境跟踪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

(四)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土石方管理与综合利用,减少弃渣;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区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生态恢复工作。运营期,采取绿化、路基边坡防护等措施,确保沿线生态逐步恢复和改善。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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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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