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江高镇非在册道路零星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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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江高镇非在册道路零星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9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2026年度江高镇非在册道路零星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6年度江高镇非在册道路零星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9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026年度江高镇非在册道路零星维修项目

1项

950000.00

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当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服务费用达到本合同暂定总价时,本合同提前终止。(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合同要求)

7. 其他:本次采购标的的行业属于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①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③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④供应商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⑤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供应商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标书代写

(5)成功购买本次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齐富路88号C座5楼501

方式:电汇购买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09点30分(**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齐富路88号C座5楼502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6年7月10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齐富路88号C座5楼5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代理官网(http://www.****.com/)、****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招标代理官网(http://www.****.com/)网站发布。公告信息有不一致的,以招标代理官网(http://www.****.com/)发布为准。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采用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1.电汇购买:

1)将磋商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

开户行:****银行****公司**天誉支行;

账号:821********300001813;

并请注明事由:**** 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领购申请表(word版)发至我司邮箱:****@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江高**府路1号

联系方式: 020-****2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齐富路88号C座5楼501

联系方式:020-****2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嘉辉、肖延华

电话:020-****2940

附件.磋商文件领购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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