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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公司0.6538%股权
发布时间:202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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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公司0.6538%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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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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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43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6-29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82.9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项目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2-00356号)及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EWH011号)置于光谷联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项目挂牌期间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现场查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认可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 2、本项目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EWH011号)显示,关于本次评估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