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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344**市**区卫工明渠夜市摊位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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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6-29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租金等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4、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本次夜市整体对外出租,租赁期限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夜市招商、商户管理、日常运营、收费及现场秩序维护。租赁期间因夜市经营管理引发的全部消费纠纷、劳资矛盾、群众信访、政务投诉、各类法律争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处置义务与法律、经济责任,所有信访、纠纷相****公司无关。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