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一)建筑容积率:由“≤0.44”调整为“≤1.39”。
(二)建筑面积:
1.规定建筑面积:由“16898㎡”调整为“53946.22㎡”。
2.分项建筑面积:由“建筑面积16898平方米,其中:**宿舍楼11735平方米,**教育综合楼5163平方米。”调整为“总规定建筑面积53946.22平方米,已建建筑面积42831.22平方米,**建筑面积9915平方米,其中生活服务用房面积9915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生活服务用房面积1200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由“≤30%”调整为“≤50%”。
(四)增加“绿化覆盖率≥4%”。
(五)建筑退线:“**建筑退红线要求:东侧退线≥9米,南侧退线≥10米,西侧退线≥6米”调整为“已建建筑按现状核定;**建筑按一级退线≥6米”。
(六)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或层数:≤50米”调整为“建筑高度≤50米,其中**建筑≤24米”。
(七)增加自行车泊位数:144辆。
(八)备注:
1. 删除内容如下:
(1)本项目建设用地方案图号为2016-****-0001,根据发改部门意见需拆除原学生宿舍等建筑。本许可证涉及建筑规模未计已建建筑面积,仅针对发改部门批复的**建筑核发。用地范围内已建建筑在满足消防、质检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投入使用,并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如涉及未批先建,应到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接受处理。
(2)本项目用地范围涉及轨道安全保护区范围,下一阶段报审前应事先征得相关轨道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同意。
(3)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普通教室只能安排在五层及五层以下,应在符合规范的前提合理安排教学用房。
2. 增加内容如下:
(1)用地范围内已建建筑在满足消防、质检安全的前提下
方可投入使用,并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2)本项目应按照《**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相关要求落实,**工程部分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鼓励进行垂直绿化、架空绿化和屋顶绿化。
(3)本项目**建筑应按照《**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35 )》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4)本项目**建筑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5)本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0%。
(6)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该工程项目位于**-**-**-**-**斜坡类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1-2),该项目范围内暂未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7)本项目涉及轨道3号线(一二期)安全保护区,建议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8)该项目涉及黄线设施-现状教育设施(避难场所),需落实《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9)用地单位须做好现状市政管线等物探工作,若涉及相关管线,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10)其他未标注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九)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luohu/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区**河街道**河一路博隆大厦5楼
2.项目现场
地址:翠竹街道东门北路1016号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9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收件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8756;并在信封上注明“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H-2016-0001 号)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hgljg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H-2016-0001 号)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之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 项目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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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