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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局******局****分局)关于审批**市**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一百一十五批建新方案的请示》(穗开规划**报〔2026〕289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关于将一批省级自然**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市实施的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2021〕304号),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涉及你市**区**镇金坑村的**市**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一百一十五批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市**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一百一十五批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17.8710亩,其中农用地6.6165亩(耕地6.6165亩),建设用地11.2545亩,所需指标17.8710亩在省下达你市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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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