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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玻璃器皿后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市****城南村立****砂轮厂院内)
建设单位:****
项目规模:年加工60万只玻璃制品
联系人:闫经理
联系电话: 155****545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