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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67480B | 建设单位法人:赵长青 |
| 金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阳平镇程村 |
| ****马家凹金矿S56采区地下开采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21-B0921-金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阳平镇程村 |
| 经度:110.584119 纬度: 34.48445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1 |
| 三环审〔2025〕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44.81 |
| 197.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67480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867480B | 验收监测单位:**碧****公司 |
| ****0100MA47ETB9XF | 竣工时间:2026-04-04 |
| 2026-04-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4 |
| 2026-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3f619c0dc60002bf874fbc498c88e745 |
| 金矿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金矿开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9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开采,平硐+盲斜井开拓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开采,平硐+盲斜井开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设计采取湿式凿岩,严禁干式作业,采用主扇和局扇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凿岩后采取加强通风,矿井主要入风井巷定期清洗岩壁,防止二次扬尘,并进行喷雾洒水措施;矿石(废石)周****结构厂房,厂房内部设置雾化喷淋系统;运输车辆采用全封闭运输,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路面定时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废水: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1套,采取“混合絮凝+斜板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650m3/d,处理后矿井涌水回用于井下生产、车辆冲洗、运输道路、工业场地及矿石(废石)周转场降尘、绿化及选厂生产补充用水;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10m3/d,采用A/O+MBR处理工艺,处理后生活污水用于场地降尘绿化用水;设1座1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8m3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消声和室内隔声处理等有效降噪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石全部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和“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及时做好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的生态恢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采取湿式凿岩,严禁干式作业,采用主扇和局扇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凿岩后采取加强通风,矿井主要入风井巷定期清洗岩壁,防止二次扬尘,并进行喷雾洒水措施;矿石(废石)周****结构厂房,厂房内部设置雾化喷淋系统;运输车辆采用全封闭运输,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路面定时洒水降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PD770工业场地厂界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1套,采取“混合絮凝+斜板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650m3/d,处理后矿井涌水回用于井下生产、车辆冲洗、运输道路、工业场地及矿石(废石)周转场降尘、绿化及选厂生产补充用水;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10m3/d,采用A/O+MBR处理工艺,处理后生活污水用于场地降尘绿化用水;设1座1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沉淀后回用于工业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8m3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消声和室内隔声处理等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工业场地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废石全部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危险废物定期交****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态环境: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和“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落实《报告书》及《****马家凹金矿矿产**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做好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的生态恢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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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井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 处理规模为650m3/d,采取“混合絮凝+斜板沉淀”处理工艺。 | 矿井涌水出口水质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艺用水水质要求。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要求 | 处理规模10m3/d,采用“A/O+MBR”处理工艺。 | 生活污水出口水质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要求。 |
| 1 | 洒水降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采取湿式凿岩,严禁干式作业,采用主扇和局扇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凿岩后采取加强通风,矿井主要入风井巷定期清洗岩壁,防止二次扬尘,并进行喷雾洒水措施;矿石(废石)周****结构厂房,厂房内部设置雾化喷淋系统;运输车辆采用全封闭运输,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路面定时洒水降尘。 | PD770工业场地厂界处颗粒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449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油烟净化设施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 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1套,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 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排放浓度为0.74~0.97mg/m3,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消声和室内隔声处理等措施。 | 各工业场地厂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工业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废石周转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类场防渗要求(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进行建设,加强废石周转场封闭结构日常巡检,避免破损,可有效避免废石场淋溶水下渗风险;废润滑油在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贮存。 | 项目矿井涌水、生活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水处理构筑物均采取防渗措施;废石全部综合利用,PD770工业场地建设矿石(废石)周转场1座,采用全封闭+地面硬化措施,满足固废暂存需求;废润滑油在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处置。PD770工业场地设置1处5m2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告牌,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防渗层为2mm环氧树脂,设置泄露物料收集池,符合“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要求。 |
| 1 | 废石全部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废石全部综合利用;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危险废物定期交****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连接道路和场地空地适当绿化,选取当地适宜生长的林木及草种;PD880工业场地拆除建筑物,平整地面,覆土进行植被恢复,恢复成有林地;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落实井下废石直接充填,减轻对地表沉陷的影响;及时对岩移范围的地表沉陷变形情况进行监测。 | 连接道路和场地空地适当绿化,选取当地适宜生长的林木及草种;PD880工业场地建筑物为租赁的村民房屋,不利用空地覆土进行植被恢复,恢复成有林地;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开采进度及工艺条件,及时采用废石对采空区进行回填,生产期定期巡视观测,发现因岩石移动引发地表变形时,及时维修,及时对因岩石移动受到破坏的植被进行修复、补栽补植。 |
| 1 | PD770工业场地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 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告牌,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设置泄露物料收集设施,符合“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要求;D770工业场地设1座容积为1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S56采区设计水仓有效总容积为321m3。PD770工业场地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为650m3/d,可满足矿井涌水处理需求。矿井水处理构筑物均采取防渗处理,避免矿井涌水泄漏。 | PD770工业场地设置1处5m2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告牌,地面与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防渗层为2mm环氧树脂,设置泄露物料收集池,符合“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要求;PD770工业场地地势最低处设1座容积为1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S56采区设计水仓2个,有效总容积为321m3。PD770工业场地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1套, 处理规模为650m3/d,可满足矿井涌水处理需求。矿井水处理构筑物均采取防渗处理,避免矿井涌水泄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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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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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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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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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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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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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