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我局于2026年4月17日组织专家对《**省2023-2025年**县**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现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复审意见及修编后的《**省2023-2025年**县**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2023-2025年**县**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涉及**县赤土乡、旧镇镇、深土镇等3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渠首(水源)工程,包含拦河坝改造1座,池塘清淤1处;②骨干输配水工程,包含渠道防渗衬砌共计3条,清淤1条,总长28.51km,衬砌长度12.96km;③骨干排水工程,包含排灌渠清淤共计6条,总长5.11km;④渠(沟)建筑物与渠系配套设施,包含水闸改造加固7座,**农桥5座;⑤用水量测及信息化平台,包含本次在干渠及支渠道衔接处设雷达流量计一项,配套一套信息化管理平台。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844.2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31.74万元;建设工期17个月;占地面积18.531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估算土石方挖填总量10.52万m3,包括挖方量5.26万m3(自然方,下同),填方量5.26万m3,无余方与借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531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47.3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8.5315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工程。
(二)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抓实安全生产,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三)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含堆置处置场地)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开挖土石方涉及有偿化利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后,及时向我局报备,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