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关于“综合交通院2026-2027年度公开遴选施工图图审**供应商(二次)”(项目编号:****)询比采购文件作如下内容澄清:标书代写
问题1: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项目服务要求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且收到完整报审资料之日起,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及合格文件,不得无故延期,确需调整工期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是否指完成初审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是否能改为“7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项目的初步审查工作,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公司出具****设计院配合答复整改,设计****公司不可控,所以无法确定完成全部审图工作的时间。标书代写
回复: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项目服务要求1.工期要求”的内容修改为“三、项目服务要求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且收到完整报审资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及合格文件,不得无故延期,确需调整工期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其他要求按原询比采购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问题2:采购文件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要求3.项目人员要求”内容,(1)社保缴纳单位为有隶属关系的股权单位是否可行(2)退休人员能否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标书代写
回复: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单位为“有隶属关系的股权单位”不认可;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接受团队人员为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协议扫描件。
其他文件内容均不作调整。
注:此澄清视同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标书代写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开发区燕子河路1000号
联系人:汪工
电话:0551-****90321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人:孙工、金工
电话:0551-****2562、****5920
邮箱:****@qq.com
日期: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