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关于印发《****质量奖实施细则》和
《****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质量奖管理办法》(儋府规〔2026〕1号),我局制定了《****质量奖实施细则》和《****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经我局2026年6月24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质量奖实施细则
2.****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
****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质量奖实施细则
为做好****质量奖评审工作,依据《****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府质量奖、政****政府质量奖特别奖。
****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予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自主创新能力处于**市领先地位,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对**质量强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鼓励符合**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踊跃申报。
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授予对**市质量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条 ****质量奖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一届,****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三条 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组织或个人,获奖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5****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二章 引用文件
《****质量奖管理办法》
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质量奖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议、公示评审结果,确****市政府审批。
第五条 ****办公室****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办公室主任****管理局局长兼任,****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一)组织制(修)订****质量奖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
****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工作;
(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负责选拔、培训、考核评审员及对评审员的监督管理;
(四)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组织或个人的经营管理、社会责任履行等情况;
(五****政府质量奖的初评结果,提请审议候选名单;
(六)承担市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六条 ****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评审按照 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进行。标准总分为1000分,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结果等7个方面评价组织的质量经营绩效。
第七条 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评审按照以下要点进行,形成评审报告。
(一)为**市质量进步作出的贡献,质量创新成果,主要质量指标达到的水平;
(二)在**市开展技术研发的获奖情况,技术专利所处的水平,技术应用的效果;
(三)为**市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质量奖评审程序为发布通知、自评申报、资格审查、部门初审、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审定批准、结果公示。
第九条 发布通知
由市评审办发布申报当届****质量奖的通知,申报通知应包含申报条件、截止时间和相关要求等。
第十条 自评申报
(一)申报条件
****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2)依法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4年以上;
(3)建立了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形成并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4)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或持续快速增长,主营业务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我市质量进步有突出贡献;
(5)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发生;
(7)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2)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
(3)近3年来,对**市质量进步有重大贡献;
(4)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发生;
(5)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质量创新意识,从事质量相关工作8年以上,在**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近3年来对**市质量进步有重大贡献;
(3)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或具有体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行业质量水平,推动全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法定代表人,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发生。
(二)申报资料
****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表。按照当届《****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2)组织概述。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3)自我评价报告。主要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方面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守法证明、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申报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组织应提交的资料:
(1)申报表。按照当届《****质量奖特别奖组织申报表》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2)组织概述。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3)自我评价报告。主要阐述近3年来,对**市质量进步作出的重大贡献,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守法证明、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申报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1)申报表。按照当届《****质量奖特别奖个人申报表》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2)个人概述。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3)自我评价报告。主要阐述近3年来,对**市质量进步作出的重大贡献,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
(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三)申报公示
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公示。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个人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
(一)市评审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审查内容
1.申报的组织或个人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及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2.申报的组织或个人是否符合****质量奖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部门初审
市评审办将资格审查合格组织或个人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实性材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本行业申报组织或个人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初审,经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评审办。
第十三条 资料评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 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评审评分。评审得分低于 500分的组织,不进入现场评审。
****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评审。由评审组依据评审要点进行,形成评审结果。
1.市评审办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情况,组建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必要时设置副组长。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根据申报组织或个人的行业特点,****小组,****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组织或个人的资料分别进行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
小组独立评审。****小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对组织或个人的资料进行评审并记录有关情况。
小组合议评审。****小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对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按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资料评审结果(资料评审记录表、资料评审综合报告、资料评审赋分表),对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组织和个人依据评审要点,形成评审结果。
3.评审组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开组长会议,****小组****小组合议评审的结果,进行集体讨论,并提出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建议。
市评审办根据评审组合议评审的推荐建议,对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及同行业组织不超过2家的原则,确定入围现场评审名单,原则上不超过12家,得分相同且超出12家的,一并进入现场评审。对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评审,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入围现场评审名单,原则上数量不超过3家(人),得分相同且超出3家的,一并进入现场评审。对未入围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反馈资料评审情况。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
市评审办根据现场评审的需要,组建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必要时设置副组长。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根据申报组织或个人的行业特点,****小组,****小组组长。****小组应至少包括1名熟悉相关行业的评审员,或聘请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专家仅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小组重要的评价、评分依据,不参与评审结果的确定)。
1.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1-3天,由****小组人数及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所在组织的规模、复杂程度确定。实际现场评审如需要增减评审时间,需经市评审办批准。
2.现场评审的实施。
计划
(1****小组组长负责编制本评审组承担评审的组织或个人的现场评审计划;
(2)现场评审计划编制完成后,评审小组应与受评审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沟通并得到其确认;
(3)现场评审计划经市评审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准备
(1****小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小组成员的分工;
(2)****小组组长的安排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小组组长审核后实施;
(3****小组准备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实施
(1)召开首次会议。宣读评审员公正性声明,表明评审目的、步骤、安排等。****小组全体成员和受评审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或受评审个人及其所在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2)现场调查。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和指南、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所在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3****小组会议。评审小组组长根据需要,****小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的情况,掌握各评审员的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的有关问题。
(4)沟通反馈。现场调查结束后,评审小组与受评审组织的高层领导或受评审个人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包括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听取意见。
(5)形成现场评审结果。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组长组****小组合议,根据现场评审过程获取的信息和证据,****政府质量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的运行情况做出整体评价;****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个人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或具有体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等做出整体评价。并形成现场评审结果。
(6)召开末次会议。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和受评审组织或受评审个人及其所在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说明现场评审的主要发现、主要优势/强项和改进建议,宣布现场评审结论。受评审组织或个人如对评审结论存在重大异议的,可现场提供补充证实性资料。评审小组经过合议后认为有效并采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分或评价进行修正。
(7)提交评审结果。****小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小组****小组全体成员讨论研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政府质量奖按现场评审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依据现场评审结果确定排名,并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提交市评审办。
第十五条 综合评审
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对参评组织或个人的材料评审及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总结提炼申报组织或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六条 审议表决
(一)提出名单
市评审办依据综合评价报告,提出获奖候选组织和个人名单,****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原则上数量不超过9家,政府质量奖特别奖原则上数量不超过2家(人)。
(二)表决人员
组织召开市评委会表决会议,将获奖候选组织或个人名单,提交市评委会及专家审议表决。参与审议表决的专家可由质量专家、经济管理专家、****协会代表等组成。每届专家具体名单由市评审办提出,报市评委会审定。
(三)投票表决
确定为初选获奖组织或个人须获得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表决同意。
(1)政府质量奖的表决分两轮进行。****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政府质量奖初选获奖组织的,不参与第二轮表决。
当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不含)表决同意的组织不超过3家时,则直接确定初选获奖组织;如超过3家,则按得票数前三名确定为初选获奖组织,如出现票数一样造成不能确定前三名的情况,则采取专门表决的方式确定。
(2)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表决
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不含)表决同意,确定初选获奖组织和个人。如出现均未获得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情况,则该奖项空缺。
第十七条 社会公示
(1)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初选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核查不存在问题的组织和个人,由市评审办确定为拟获奖名单。
对公示中收到反映的有关问题并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组织或个人,由市评审办提出处理建议,报市评委会审定。根据市评委会表决会议投票情况依序递补,并按程序再次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审定批准
市评委会根据公示结果,****市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结果公布
市政府发文向社会公布获奖组织或个人名单,并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宣传推广
第二十条 市评委会、****行业协会等,应当积极宣传并推广本辖区、本行业内****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发挥标杆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总体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对象及内容
监督对象包括参与评审工作的机构、专家和人员。
1.参与评审工作的机构、专家和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2.参与评审工作的机构、专家和人员不得和申报****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提供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服务。
3.参与评审工作的机构、专家和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工作严谨、保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提请其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管理
1.应当积极履行向社会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各行各业质量水平提升,并为其他组织学习观摩提供便利。
2.可以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质量奖标志和获奖称号(本细则所称组织形象宣传,是指用于介绍组织整体情况、企业文化、发展历程等内容的宣传活动;产品宣传是指用于介绍、推销特定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活动)。
3.对弄虚作假、****政府质量奖证据确凿的,市评审办调查取****人民政府****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奖项的组织或个人自奖项撤销之日****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4.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政府****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奖项的组织或个人自奖项撤销之日****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的;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或被“一票否决”的。
(2)产品、服务、工程质量问题被境外通报或索赔,情况属实且造成国家形象和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3)提供****人民法院****政府职能部门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致使消费者(或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甚至停产、倒闭的。
(5****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媒体、 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质量奖受理、评审相关公示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市评审办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市评审办**各相关行****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的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及卓越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评审用表式、报告和记录等由市评审办统一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有关评审过程中的报告和记录等由市评审办保存。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6 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质量奖评审员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根据《****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员,是指经********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考核、聘用,纳入评审员专家库,承担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含库内常驻评审员、临时外聘评审员及评审组组长。
****政府质量奖所有在册评审员、临时聘请评审员及评审组管理人员。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市评审办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评审员或向其他省(区、****管理局、高校、机构等征集推荐。
第三条 评审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和质量专业水平,****政府质量奖评选的优先;
(四)具有5年以上(含)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管理咨询、相关学术研究或质量奖评选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含);
(五)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书写能力、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
满足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向市评审办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履历等)。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评审办发放资格证,列入****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其他省(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局、高校、机构等推荐可直接列入****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
第五条 市评审办根据当届****质量奖评审工作需要,从评审员专家库中选取评审员,不能满足需要时,****政府质量奖专家库直接聘请评审员,成立评审组,发放评审员聘书,授权参与当届****质量奖评审工作,当届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自动解散。
第六条 市评审办根据评审员的资历技能、参评表现、后续教育、工作贡献等,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从业领域、所属行业、职业类别分类管理。按照专业能力和评审经验,设立评审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组组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不少于2次(含****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活动,对评审标准和评审技巧的掌握已达较高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判断综合能力,能指导评审组成员有序开展评审活动,能有效预防和应对评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综合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撰写评审报告。
第七条 建立评审员业绩记录,定期依据参评、培训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评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回避:
(一)在申报组织所在单位任职或离职不足2年的;
(二)担任申报组****集团公司、控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
(三)与申报组织存在经济利益或竞争关系的;
(四)为申报组织提供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有偿咨询等服务的;
(五)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
(六)是申报个人或者申报个人的近亲属的;
(七)其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形。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九条 遵循****质量奖的评奖宗旨、目标和管理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真实,维护所有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不借评审之机接受申报组织或个人各种形式的钱物馈赠、吃请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
第十一条 评审员承担全程保密义务,严禁私自留存、复制、传播申报材料、企业商业秘密、评审打分情况、内部合议意见、候选名单等涉密信息。
保密义务不因本届评审结束而终止,涉密资料不得对外泄露;离职、退出专家库后仍需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树立****质量奖评审员良好形象。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尊重申报组织和个人的文化与价值观;评审期间与其他组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评审任务。
第十三条 评审员在评审期间仅限以****质量奖评审员身份从事评审活动,不得透露与评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个人信息,不得借身份开展商业推广、有偿中介等活动,也不得借评审员身份进行有损****质量奖声誉的活动。
第十四条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掌握****质量奖有关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努力实践,不断提高评审技能,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评审员有下列情形的,市评审办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并将其从评审员专家库中剔除。
(一)连续3次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评审的;
(二)不遵守评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六条 对于在评审期间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其评审员资格,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