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决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现将3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土建装修),投标单位之间串通投标违法案件
2025年1月14日,****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土建装修)开标中,代理机构A公司存在为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科技局根据《**省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对A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12家投标人由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科技局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对12家违规投标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共处以86.12万元罚款。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依法公告对A公司及12家投标人的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榆能**10万千瓦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标公司骗取中标违法案件
2025年2月,榆能**10万千瓦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开标中,投标人A公司投标文件中的财务审计报告未根据实际财务状况制作,而是付费制作的假的审计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对A公司处以116711.08元罚款,对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835.55元罚款;A、B两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中标无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依法公告对A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中心项目监理标段,投标中标弄虚作假案件
2025年12月,A****贸易中心项目监理标段投标,****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阶段,经查实A公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田****医院建设项目及雎县**棚户区改造EPC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同一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对A公司处以1932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159.2元罚款。A****贸易中心项目监理标段中标无效,取消其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依法公告对A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