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项目已由射****办公室以 射政服投资审【2026】1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项目
2.2标段名称: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项目
2.3建设地点:**县境内。
2.4建设规模:推动国道、省道等交通科技设施完善提升,路口优化提升(含视距保障、重点挂牌路段等)、道路亮化提升(路灯建设)及智慧管控提升(哨兵系统、无人机、监控补盲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根据建设计划,本次招标为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主要内容如下: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 E320********002****1001 |
2026年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项目 |
本项目为推动国道、省道等交通科技设施完善提升,路口优化提升(含视距保障、重点挂牌路段等)、道路亮化提升(路灯建设)及智慧管控提升(哨兵系统、无人机、监控补盲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
2.6最高投标限价:3247.75万元。
2.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注:具体时间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
2.8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9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另一方成员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过至少一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 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23 年1月1日起(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已完成交工/竣工验收合格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且在该项目任职岗位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3.2.2技术负责人(即项目总工,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人员“无在岗项目”是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所投项目中标后能够依法从该项目撤离,投标时须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2.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同一人,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从2026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标书代写
(参保证明需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出具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注:投标人应及时在**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补充,确保其完整性。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备案信息需要公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标书代写
3.3信誉要求
3.3.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3.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标书代写
3.3.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标书代写
3.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在最近一次“**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标书代写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ggzy.****.cn/gb-web/#/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 21 日09时00分00秒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jsggzy.****.cn)、**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ycggzy.****.cn****政府网(http://www.****.cn/index.html)同步发布。
9. 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140:8088/#)。
2)“**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cn/open/#/login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675
市信息科号码:0515-****3537
使用移动CA办理、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7878 苏招通APP**专线:189****5322 苏e通APP:400-****-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0000
使用**省公共**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专线:189****5322 **数科CA(原国信CA)**专线:0515-****3400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薛工133****7805 或 蔡工153****8096或 张工153****7667 或 樊工156****2340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
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按期扣回,付至合同价款50%时全数扣回);
(2)工程款按月计量支付,每月支付计量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70%;全部工程完成并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完成工程审计,支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二年,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的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每次付款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费等。如为联合体投标,付款手续均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须提交相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
(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注:本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信用惩戒等制度,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上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农民工工资按月按实计量合格后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担保后,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与****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交通路2号
联系人:张震
联系电话:153****68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建工大厦9楼
联系人:李凯华
电 话:136****8386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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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办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以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列入“**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 (3)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得分高的优先; (4)商务和技术得分之和高的投标人优先; (5)评委投票决定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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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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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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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银行保函形式、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提交,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的格式、****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银行保函、纸质保函保单原件。 d.若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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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且按招标文件规定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且按招标文件规定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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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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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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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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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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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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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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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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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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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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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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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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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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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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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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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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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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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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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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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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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 |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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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 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 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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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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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8 分 主要材料与设备: 11 分 业绩: 8 分 履约信誉: 8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报价打分: 6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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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5 名,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算术平均值;若不足 5 名,取所有投标单位的评标价计算平均值。(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第5.2.4项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XX.XXX%),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不变(包括因投诉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评标复议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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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评标价得分 (65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E1=1.0;
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E2=0.5;
其中:F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F=65。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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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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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施工组织设计(8分) |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主要施工方案是否完善、切实可行,施工过程中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有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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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3分) |
进度计划安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科学合理;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完善、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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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安全、环保保证措施(2分) |
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措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完善、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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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主要材料与设 备(11分) |
根据投标人使用于本项目主要材料与设备的品牌、质量和性能可靠性、稳定性、设备的匹配性、设备的质保期、授权情况以及考虑与现有国省道、地方公路平台、路灯管理、交警等相关平台兼容性进行评分,以0.1分为计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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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业绩(8分) |
投标人企业业绩(含公路机电工程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各一个,下同)满足资格条件业绩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在此基础上,从第二个企业业绩起算,2023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企业业绩加 2 分,最多加6分。 注:上述投标人企业业绩均指同时包含一个公路机电工程业绩和一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业绩,具体要求详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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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8分) |
根据苏交规[2024]6号文《**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联合体投标的,信用等级及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以联合体各成员中信用等级及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低的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或网页截图以证明其信用等级及信用等级评定分值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对其进行核查。 (一)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8分; (二)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Y=0.15X*(Z-85)/10+0.8X。 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暂定A企业,Z按85计算。 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Y=0.15X*(Z-75)/10+0.65X。 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5计算(下同)。 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信誉分,Y=0.15X*(Z-60)/10+0.45X。 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60计算(下同)。 注:X 为信用分满分值,即 X=8,Z 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Y 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Y 值保留 2 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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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委员会首先依据本章第2.1.1、2.1.3 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且不再参与资格评审。 (2****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且不再参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评审打分。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打分。商务和技术评审各项的****委员会所有委员各项评分的平均值(七人及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商务和技术评审得分为各项的评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委评分单项得分评定低于70%的,或者为满分的均应作出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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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材料与设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材料与设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主要材料与设备、业绩、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 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 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前5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商务和技术得分前5名以外的投标文件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评审)。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含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含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不 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含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含直接或者间 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的;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含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含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g.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h.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