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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县城功能提升(健身步道) 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德宸****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于2026年6月2日组织召开了**县县城功能提升(健身步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监测、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根据现场查勘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具备了水土保持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30日 建设单位:****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