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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29
| 项目名称 | ****除尘环保技改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胡集镇G220国道以北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54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边** |
| 联系人 | 王国涛 | 联系电话 | 150****1992 |
| 项目投资(万元) | 3.2 | 环保投资(万元) | 3.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29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4座脱硫石灰料仓顶部配套除尘器增设排气筒和检测口,将料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4座脱硫石灰料仓顶部采取4套袋式除尘器除尘措施后通过石灰石粉仓除尘排口排放至大气 | ||
| 承诺:**** 边**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边**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