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工作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工作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广场1317
成交金额:45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县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工作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第三方构建“模拟测评+问卷调查+网上申报”的技术指导体系,实现“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做”。在统一调度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聚焦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短板,材料规范保障达标,确保在有限时间内提升**县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工作水平。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签订按“1+1”方式进行,如果当前合同期乙方对合同执行情况经甲方考核通过,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合同自行终止。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服务标准要求。 |
0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磋商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约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阜政路1号
联系方式:138****8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CBD五楼518
联系方式:181****2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露
电话:138****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