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改革新实践
让维权更顺畅 让监管更温暖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实践探索与展望
◆ 本报记者 彭勇琪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一头连着监管公平,一头牵着企业冷暖,是化解采购纠纷、畅通维权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多地均在行政裁决领域落子布局,虽路径各异,但内核相通。各项先行先试的举措,不断丰富着行政裁决工作的实践样本。
“云”上提速
智慧裁决跑出“加速度”
“企业维权能不能少跑腿案件办理能不能提速度裁决结果能不能更专业”这是经营主体最朴素的期待,也是改革必须回应的现实问题。记者在与多地监管人员交谈后感受到,各地改革不约而同走出了一条数字提效、专业固本的共同路径,用技术与专业双轮驱动,让行政裁决既高效又公正。
在这场“云”端竞速中,实现“一网通办”是基础盘。****政府采购数字化管理平台,上线集图文识别、智能裁决与远程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裁决专属模块,投诉案件受理后,实现审查、裁决、公示及归档等事项线上办理。案例库、标签库和AI辅助工具的应用,为裁决人员提供了参考案例和多角度的信息标签,从而帮助裁决人员更高效地做出专业决策。同时,平台内置在线询问、线上质证、远程在线调解、智能会议辅助等功能,确保信息的可追踪性。通过在线审核和信息发布机制的规范运行,保证裁决结果能够迅速传达给相关方,增强政府采购市场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搭建了全省上下贯通的“一张网”系统,该系统不仅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网全面对接,实现内外数据互联互通,还能一键生成52种规范文书,且自动追踪时限、智能预警超期。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组建“云上合议庭”,由省市县三级业务骨干与专家通过云端会商研判,既弥补了基层专业力量短板,也为企业节省近三成的时间成本,真正实现“掌上办案、云端解难”。此外,今年6月,**生产建设兵团也正式上线了行政裁决模块,在保留线下“兜底”渠道的同时,全面推行线上优先办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成为政务服务新常态。
在**,数字化改革已从“事后裁决者”转变为“风险防控者”。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管理服务平台在实现“一站式”在线办理的基础上,还启用了大数据分析构建当事人“画像”功能。通过数据整合与分析,构建投诉人、被投诉人及项目的全面画像,可自动识别投标硬件设备异常、投标文件文本相似异常、投标供应商信息异常等线索,为行政裁决提供丰富的背景信息与决策支持。“通过平台的历史记忆投诉模块,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供应商发起质疑投诉的整个时间线及处理链。如果投诉人近12个月内在联动区域内多次投诉,平台还会标识这一单以及关联的多条投诉信息,让信息能够更加聚焦。”****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陈铖表示,为保障正当维权的供应商顺畅维权,同时遏制随意投诉、恶意投诉,平台还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为依据,对投诉人进行弹窗提示。
多元并举
定分止争更显“人情味”
坚守法治底线、优化处置体验、助力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持续探索的方向。各地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基础上,突破传统办案思路,将柔性举措融入纠纷处置全流程,构建多元化解体系,让争议解决既有法治力度,又有民生温度。
在**,柔性执法被赋予了“分流阀”的作用。**积极探索与行政裁决并行的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实施免罚轻罚柔性执法。同时,发挥采购人第一责任主体作用,在争议纠纷前期提前介入处理,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据了解,在省级的示范带动下,各地市相继创新执法举措,柔性监管呈现蓬勃态势。**,**市****小组,建立仲裁质证机制,引入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创新实施合议制裁决方式;**市邀请律师、行业专家等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向各方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和法律意见,让各方当事人在沟通中化解矛盾,保障公平正义。
****财政厅同样以和解为宗旨、调解为途径开展裁决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争议双方,面对面沟通交流、消除误解、达成共识,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建设远程质证室,通过腾讯会议系统组织召**程质证会,保障异地供应商实现维权诉求,降低相关当事人投(应)诉成本,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除柔性执法外,“**速度”也延伸至政务服务与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财政局建立了行政裁决“快处快办”机制。针对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裁决案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存在明显争议且理解不一,或争议事项通过查看实物可以快速判定的情况,根据案件情况通知涉案当事人到场发表意见,或前往合同履行地实地察看,现场解决争议事项。同时,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程序中增加了调解程序,提高了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革故鼎新
持续完善行政裁决机制
改革越是深入,越需要直面深水区的“暗礁险滩”。****法学院教授成协中表示,当前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仍处于规则不完善、能力不匹配、手段不充分的多重制约。一方面,裁决机关内部岗位设置、审理规则、举证责任等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具体操作中标准把握存在难度。另一方面,财政部门的调查权限相对有限,面对恶意串通、虚构材料等隐蔽性强的争议,仅靠书面审查往往难以查清事实。不少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难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此外,随着采购项目不断向新技术、新场景延伸,争议的复杂程度持续提升。基层财政部门普遍面临人手不足、专业储备薄弱、法律适用理解不一等现实困难,行政裁决质效提升的压力持续加大。
针对上述问题,成协中认为,未来应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针对基层财政部门办案力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可加速推进裁决**整合。**,推广省市县三级联动或市级以下向市级集中的扁平化管理模式;通过设立****服务中心,实现案件统一受理、审查、判定,有效防范“同案不同判”;****办公室或合议庭,确保裁决工作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并不断完善常态化指导体系;由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成立****委员会,对下级报送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形成执法合力。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应构建多元化的智库支撑体系。除配备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外,还可通过定向招募、动态管理的方式,广泛吸纳高校学者、行业技术专家等进入专家库,为复杂案件提供智力支持。
在技术应用方面,可深度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裁决工作,解决当下“案多人少”的矛盾。例如,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成裁决文书、自动提取案件争议焦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智能化水平;建立类案检索与智能预警系统,搭建**统一的裁决案例库,实现类案同裁智能推送,为裁决人员提供精准的判例指引;运用大数据分析供应商的投标行为,精准识别并预警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异常交易行为。
针对恶意投诉和规则模糊的痛点,需要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并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加快制定**统一的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裁量基准以及标准化的文书案卷范本,确保案件处理口径一致、程序规范。同时,健全信用管理与联合惩戒机制,将行政裁决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对查实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与其他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只有大幅提高恶意维权的违法成本,才能保障真正寻求救济的供应商顺畅维权,让行政裁决真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成协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