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县大靖镇**家园东侧,项目占地面积6000m2,****中心坐标纬度37.481515°,经度103.429614°。****供热站,西侧为**家园,南侧为林地,东侧为大靖河。拟建设养老服务楼1栋,地上五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5525平方米,设置床位118张。并配套室外绿化、硬化、室外管网、消防水池、化粪池等相关附属工程。
地块于2025年3月4日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5年4月25日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26年1月5日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2026年2月9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该地块原规划为其它林地和城镇住宅用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
本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民政局于2026年2月委托******公司(调查单位)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施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及其邻近区域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收集地块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地块的主要生产活动情况和污染事件的调查,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等有关文件指导,编制了《****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现场勘察期间,该地块尚未开始建设。
调查结果显示,根据现有资料收集和使用历史,地块内土地历史沿革较简单,地块2019年之前为耕地,2020年地块内规划为其它林地和城镇住宅用地(未建设),不在种植农作物,一直闲置至今,无其它经营活动,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理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的地块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无须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环境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者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者由于资料缺失导致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调查。结合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确定本地块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能够满足后期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