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867/202405-00019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2024-05-10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4-05-10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休发改行审〔2024〕123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县五城路(横江路一**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休建办字〔2024〕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县五城路(横江路一**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县五城路(横江路一**南路)道路工程位于**县城南片区。项目西起**横江路,**现状**南路,并与山水路十字相交。建设规模:全长约515米,标准路宽24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7.97亩。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本次研究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气工程及投资估算等。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60.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554.15 万元、前期费用为89.80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用为223.09 万元、工程预备费为93.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配套及自筹。
五、项目建设期限:9个月。
请据此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加强项目管理,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预期效应。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县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县五城路(横江路一**南路)道路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