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湖南省代表团参会参展相关执行合同(酒店服务、汽车租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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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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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5B

联系人:范海蓉

联系电话:186****6222

地址:**省**市**区**南路529号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990328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58****2393

地址:**省**市**区五一大道98号商务厅一号楼

一、**时间:2026年7月 7日至7月13日(兰洽会前后)

二、**内容

对参加第三十二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省代表团提供住房、用餐及会议服务。

(一)住房价格

1.标/单 间:350元/间(含1份早餐);

380元/间(含2份早餐);

2.套 间:470元/间(含1份早餐);

预订时间:7月7日入住1间单间,7月6-8日按需入住13间单间、1间套间。在**期限内如有提前抵达或者推迟离店人员,经甲方同意后,甲方需保证客房数量。

备注:乙方需于7月2日前确定此次用房数量,并允许乙方在会议报到首日用房总数量向下浮动2间。****酒店将按预定的保证房数收费,超出预定则按实际用房数收费。

(二)会议室(均含茶水小毛巾)

1.三楼宴会全厅:12000元/次(全天),7600元/次(半天);

2.三楼宴会厅:10000元/次(全天),6000元/次(半天);

3.三楼**厅:7200/次(全天),4200元/次(半天);

4.三楼**厅:5200元/次(全天),3100元/次(半天);

5.三楼**厅:3600元/次(全天),2100元/次(半天);

6.二楼多功能厅:7500元/次(全天),4000元/次(半天);

备注:如使用会场LED,收费RMB2000元/次;使用会场投影仪,收费RMB800元/台/半天、RMB1600元/台/全天。

(三)用餐标准

工作自助餐40元/人/餐;会议午、晚自助餐50人起订,餐标60元/人/餐。

(四)付款方式:乙方需****银行转账人民币5000元(大写:****酒店账户,作为此次会议、用房及用餐的定金。会议开始前2天,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活动的延期或取消,定金将不予退回。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会场取消,甲方将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乙方于会议、用房及用餐结束退房时结算此次活动剩余尾款。

开户行:****

开户名:****银行****路支行

账 号:6534****

(五)甲方上述信息变更的,应于乙方付款前书面通知乙方,****银行账户付款的,视为乙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在协议期限内该账号注销或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支付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在乙方付款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协议履行时最新法律规定或国家税务政策规定的税率为准,总价不发生变化)。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除应按照乙方要求予以更换外,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等)。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标准、时间,向乙方提供符合承诺的客房、会议室及餐饮服务。会议室应在乙方使用前至少提前1小时完成布置、设备调试及清洁工作。

2.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客房整洁卫生、设施完好;会议室音响、灯光、空调等设备运行正常,并指派专人负责会议期间的现场技术支持与应急处理;餐饮服务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甲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礼貌、专业,积极配合乙方会议组织人员的工作协调与合理安排。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参会人员信息、会议内容及活动安排等非公开信息。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于会议开始前,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会议日程、参会人数预估、用餐安排等信息,以便甲方做好接待准备。

四、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客房、会议室或餐饮服务,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中断、质量严重不达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减免当日该服务项目50%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计划使用会场,甲方应负责为乙方协调提供同城同等级别的替代场地,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差额;若无法替代,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不可抗力

因地震、战争、疫情、政府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协商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并可相应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就本协议履行所发送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确认、变更通知等),以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或联系人处,即视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兰洽会期间汽车租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TCB2026LQH02

甲 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省**市**区五一大道98号一号楼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58****2393

乙 方(出租方):**在途****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2MACE6M2K0W

地址: **省**市**区盐场路街道盐场路802附47号

联系人:杨泽源

联系电话:0931-****999、136****5555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意愿,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车辆

承租方同意向出租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租用车辆,车辆车型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和国产自主品牌,具体使用车型和数量,以最终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

1.租赁期限自2026年 7 月7日起至2026年 7 月13日止。具体车辆租赁时间和乙方服务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费用标准:

序号

城市

车辆级别

车型

接送机(站)单程 RMB/30km

日租用车
8h/100km

超里程费
RMB/km

超时长费
RMB/h

1

**

B级车
(油车)

凯美瑞

260/150

580

1.5

35

2

大众帕萨特

260/150

580

1.5

35

3

商务MPV

GL8别克商务

400/200

680

1.8

45

4

传祺M8

400/200

680

1.8

45

5

中巴

17座考斯特

1100/600

1400

5.0

60

双方确认,以上所有报价金额已经包含租赁期间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驾驶员服务费(出租方提供驾驶员全程服务)、驾驶员保险、车辆维护和维修、车辆租金、油费、税费、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费等其他因使用日租车需支付的费用。除该金额外,如实际使用车辆里程及/或时长超出每天8h/100公里的,甲方需向乙方另行支付超时、超里程费用,日租车费用标准表格计算;除前述款项外,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支付方式:

1.承租方****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预付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作为定金。

2.承租方应于车辆租赁期限均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经承租方确认租赁费用无误后,****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据实结算,向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除预付款外的所有租金。

3.出租方应当在承租方支付服务费用前向承租方出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为 1 %。出租方未开具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承租方财务要求的,承租方有权暂不付款,并顺延付款期限,不构成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得而因此拒绝、暂停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4.****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公司兴天支行

账 号:10************57

账户名:**在途****公司

5.出租方指定以上账户用于收受本合同项下款项。如需变更如下指定账户,出租方应在付款前向承租方提供账户变更确认书,账户变更确认书到达承租方后生效。

6.因财政审批及支付安排计划等原因导致承租方付款周期调整或延迟,承租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出租方亦承诺放弃对该违约责任的主张,同时出租方不得因此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四、租赁车辆的交付与归还

出租方应于租赁期限开始起算前,按乘租方通知提前 1小时将出租方的车辆行驶到双方指定地点。

五、租赁车辆保险

出租方应负责为车辆及驾驶员投保所有必要的险种,车辆租赁期间车辆和驾驶员产生的损失应通过保险解决,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出现事故而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如因出租方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导致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不足或无法理赔的,全部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六、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依约定要求承租方返还租赁车辆的权利。

(2)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和其他双方约定应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的权利。

(3)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丢失、损坏,且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2.义务

(1)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机动车生产企业标准,且年检合格、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的齐全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车辆行驶所需证件及随车附件,并办理相应确认手续。

(3)承担本合同约定险种的投保费用,并明确告知承租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在保险****公司提出和协助办理理赔事务。

(4)向承租人免费提供车辆故障救援、维修和车辆替换等服务。故障救援以及维修期间免收租金。租赁车辆经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的,出租方应在3小时内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如出租方无法提供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租赁标的车辆的情况结算费用,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因此遭受的损失。

(5)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辆正常损耗发生的修理费用。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如出售租赁标的车辆,或在租赁标的车辆上设置担保等权利负担的,应提前书面告知承租方,并在1日内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供承租方使用。如出租方无法提供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租赁标的车辆的情况结算费用,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因此遭受的损失。

(8)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不得就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的权利进行质押或转让。否则,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租赁标的车辆的情况结算费用。

(9)配备具有驾驶资格、具有驾驶经验、经出租方审核且满足承租方租赁车辆使用目的的驾驶人员,因出租方配备的驾驶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或者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知晓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就租赁车辆的瑕疵从出租方获得救济的权利。

2.义务

(1)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

(2)依法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备案证及相关标识。

(3)爱护车辆以及随车附件、附属设备,不得处分、转租、抵押、损坏租赁车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汽车损坏,且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车辆进行修理、改装、拆卸、更换零部件、增设他物(由主办方提供的大会相关汽车挡风玻张贴标识除外)。

(5)协助出租方在规定期限或约定时间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毁的,******部门、保险等机构报案,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7)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

八、意外风险与安全责任

1.租赁期间,因不可归责于出租方、承租方的原因的意外事故,对租赁标的车辆造成的损害,双方约定由****公司进行赔付。如出租方未就意外事故风险投保的,或保险赔付金额不足以覆盖租赁车辆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出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负责赔付,赔付不足的部分,若因租赁标的车辆本身存在问题或由出租方配备的驾驶员责任而导致的,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如因承租方不当使用租赁标的车辆而导致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九、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向承租方提供租赁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出租方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为替代租车而支出的额外费用)。

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车况等要求的,承租方有权拒绝接收。出租方应在1小时内更换合格车辆,延误时间按本条第1款处理。若因此引发交通事故或承租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出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因出租方配备的驾驶员服务不当(包括但不限于态度恶劣、不熟悉路线、违反交通法规、迟到等),对承租方活动造成影响的,出租方应按每发生一次扣除500元租金的标准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承租方要求下立即更换驾驶员。

4.上述违约金如不能弥补承租方因出租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赔偿承租方所有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执行费等维权费用。

十、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承租方仍未支付的,每逾期1日,应按违约行****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对逾期缴纳租金无过错的除外。

十一、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处载明的双方约定的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合同履行以及司法/仲裁争议过程当中的送达地址和方式。

2.本协议各方或第三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资料等,以及司法、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上述地址之一即视为送达,而不论受送达人是否签收或拒签。如上述住址变更,任何一方均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否则上述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未妥善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承租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解决争议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等维权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合同的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法律、法规等未作规定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承租方执壹份,出租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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