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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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鹿****住宅区**18幢114室非居住用房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出租建筑面积为73.55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06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鹿****住宅区**18幢114室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先生、应女士|联系电话:0577-****8697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集团****公司,已更名为**市强城****公司,房屋产权证号: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799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及周边环境等,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为2万元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三年内不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5000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人在履约期间,如有拖欠租金或相关费用等情形,出租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先予支付,不足部分,承租人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补足。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屋、办理完工商、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单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如有)的日常维护及运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房屋交付标准:以房屋现场现状为交付条件。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视为已经实地查看了解租赁房屋及周边环境,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 5、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6、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消防安全责任书》。 7、标的招租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8、标的物竞得后相关事项: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1、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以提供公告日****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为不合格)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6月3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7月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7月6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程序:登录“浙交汇”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ps:/www.****.com/info/ist/78html用户指引) 3、进入意向标的洋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付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56********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4、报名、看样时间(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6月30日上午9时起至2026年7月6日下午5时止。 5、看样地点(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6、咨询电话:0577-****8697 7、****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7月8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7月8日11:00)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先生、应女士 |
电话 |
0577-****8697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省**市鹿**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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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生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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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