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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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G1523甬莞高速北口大桥处电缆管道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全长0.915km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7-06 |
出租标的地址
| G1523甬莞高速北口大桥处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 邵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G1523甬莞高速北口大桥处电缆管道 |
| 计量单位 |
千米 |
所在地 |
G1523甬莞高速北口大桥处 |
| 型号 |
无 |
数量 |
0.915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公司,无权属材料,已授权给**市自然****公司经营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1万元,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五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交易中心付清。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电缆管道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成交价的20%(向上取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协议终止(包括租期届满及提前解除情形)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让方须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用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租期从《租用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将合同约定的电缆管道向第三方出租,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 30 日内自费拆除租赁管道中的光缆及附属设施设备,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 4、承租方所租用的全部电缆管道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无论何时当承租方的设备影响到出租方设备使用时,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或另行协商其他合适场地出租,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承担费用。 5、承租方租用的管道只能用于移动电缆光缆使用,并合法经营,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进行转租,并自觉按时向出租方支付电缆管道租赁费。 6、承租方负责光缆日常维护作业,但必须确保在不影响高速公路运营情况下,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施工方法和作业时间及安全措施等均应满足高速公路运营特点的约束和控制,具备上路维修施工手续,并在日常养护维修时通知代管方人员到场的情况下实施。 7、在施工和日常维修维护过程中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及出租方员工、承租方及承租方员工、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8、出租方管道以现状租赁,可能存在堵塞或破损,如承租方在光缆施工过程中遇到上述情况由承租方自费处置。 9、在本方案涉及的租用电缆管孔范围内,如遇出租方高速公路维修、路由更改及桥梁、隧道等设施改造更新等作业时,影响到承租方租赁的电缆光缆,承租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出租方对作业过程中光缆的现场保护,无条件同意对路由进行迁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护或搬迁光缆,承租方自行承担迁改费用。 10、承租方在光缆工程施工完毕贰拾(20)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免费提交一套能真实完整反映管道占用情况的光缆工程竣工资料。 11、租赁期内,如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高速公路改造、扩建或上级有关部门决定需占用或拆除合同约定电缆管道(含承租方自建引接管道),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移除本方光缆及辅助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其他未尽事宜在《租用合同》中明确。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提供公示期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6月3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7月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7月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6日下午5时止。 3、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4、咨询电话:0577-****8852、139****5073 5、若挂牌期内,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下午5时止,以此类推。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起 5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7月8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7月8日11:00)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邵先生 |
电话 |
0577-****8852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 |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52 |
| 手机 |
139****5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