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歙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安徽-黄山-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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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DOC,其他2026-04-28
**水利局2026-04-29
2026-04-28
歙水保〔2026〕31号水土保持方案
《**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
《**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4-29 11:24

****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位于**市******村,歙黟公**侧。该项目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6F管理用房、1幢2F生活垃圾转运及餐厨处置车间、1幢3F渗滤液处理车间、1幢1F再生**分拣车间,同时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绿化及加工处理设备。项目总用地3.5833hm2,其中永久占地3.2617hm2,临时占地0.3216hm2,占地类型为林地和闲置地。工程总挖方6.28万m3,填方6.28万m3,土石方内部平衡。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7500万元,计划2026年4月开工, 2028年3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583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583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达到规定标准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统一代码:无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