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运行情况 |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6-04-28 |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6-04-29 |
| 2026-04-28 | 废止日期:|
| 歙水保〔2026〕31号 |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 |
| 《**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有效性:有效 |
****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审批**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项目位于**市******村,歙黟公**侧。该项目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幢6F管理用房、1幢2F生活垃圾转运及餐厨处置车间、1幢3F渗滤液处理车间、1幢1F再生**分拣车间,同时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绿化及加工处理设备。项目总用地3.5833hm2,其中永久占地3.2617hm2,临时占地0.3216hm2,占地类型为林地和闲置地。工程总挖方6.28万m3,填方6.28万m3,土石方内部平衡。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7500万元,计划2026年4月开工, 2028年3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583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583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达到规定标准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