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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67/202403-00109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2024-03-13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4-03-13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休发改行审〔2024〕74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的报告》(齐政〔2024〕37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基地项目初步设计内容,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县齐云山镇岩****联合社。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齐云山镇岩脚村塘头组。
四、主要设计指标:
**1771.23****基地,****基地的土建、装饰及安装。并配套完成相应的电力管线及雨污水管网铺设等;对周边路面进行硬化,硬化面积为550平方米,**变压器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
五、其他设计内容: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路基防护、交通安全设施、强弱电、照明等设计方案以及节能、环保及施工管理等措施。
六、项目建设期:6个月。
七、经审查,项目投资概算为513.1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20.63万元、其他费用 48.08万元、预备费用44.46万元。
八、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县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组织施工图设计,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早日发挥效益。
附件:投资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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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