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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67/202204-00014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国土**、能源,公民,其他,DOC | 发文日期:2022-04-02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2-04-02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休自然资预〔2022〕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县齐云****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我局受理了小南门安置区规划和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业经****委员会审批,项目编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县**镇南街村、**村交界处。项目用地部分位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规划的允许建设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三、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291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中农用地3.0632公顷(耕地2.8835公顷),建设用地0.0084公顷,未利用地0.2194公顷。项目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用地单位须将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因项目位于《**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时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