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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67/202311-00024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2023-11-29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3-11-29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休发改行审〔2023〕289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对**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休农水字〔2023〕111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设计范围:**县**镇(秀阳村、川湖村)、**镇(南潜村、上黄村)、渭桥乡(渠口村、重塘村、上前村)、齐云山镇(典口村)、东临溪镇(芳口村、汊口村)、溪口镇(山培村)、榆村乡(藏溪村)、五城镇(月潭村、星洲村、西田村)、源芳乡(芳田村)等9个乡镇16个行政村,主要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
三、主要设计指标:
对**县域内渭桥乡等9个乡镇16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建设提升,建设各类型人工湿地 80 处(其中: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终端76处、AO工艺终端4处),污水处理管网149106米(其中:主管网24357米、支管网34749米、出户管网 90000米),检查井3077个。
四、其他设计内容: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电气、环保、安全生产、节能措施及施工组织方案;环保、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
五、本项目上报投资概算为4952.61万元,经审查,核减136.84万元,最终核定投资概算4815.7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141.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6.14万元、预备费347.67万元。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组织施工图设计,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早日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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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