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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TXT,其他 | 发文日期:2022-01-06 |
| **** | 生成日期:2022-01-06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休农水字〔2022〕2号 | 关键词:东亭河河道清淤 |
| 有效性: | 有效 |
**县齐云砂石****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县横江流域东亭河河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及初步设计的请示》(休砂石字〔202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县横江流域东亭河河道清淤工程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本项目清淤范围为东亭河**县和**交界处至横江交汇口,清淤长度10.03km。清淤深度约为0.4~1.2m。
二、基本同意《实施方案》工程设计内容,项目实施时应结合河道两岸现场情况,预留1~2m以上保护距离。
三、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清淤砂石统料运至**县永****公司溪东**堆放,施工时段安排在非汛期。
四、项目施工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同时应加强施工范围内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管理部门报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七、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范围、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八、拟实施的项目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如本项目实施规模、范围、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实施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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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