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867/202311-00021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国土**、能源,公民,其他,DOC | 发文日期:2023-11-24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3-11-24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休自然资预〔2023〕3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休****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县建制村通双车道瑶月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 68 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建制村通双车道瑶月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发改委批复。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位于**县商山镇金竹村、**村、荪田村、阜田村和五城镇长干村,用地总面积8.3823公顷,其中农用地7.7116公顷(含耕地1.1668公顷),建设用地0.4367公顷,未利用地0.2340公顷。项目不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复垦相关工作。
四、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在办理供地手续前,项目应深化设计方案,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八、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